借高利貸不是違法的行為。民間借貸的利率可以適當高于銀行的利率,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據本地區的實際情況具體掌握,但最高不得超過銀行同類貸款利率的四倍(包含利率本數)。超出此限度的,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護。
根據最高人民法院《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》中第二十六條規定:
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未超過年利率24%,出借人請求借款人按照約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,人民法院應予支持。
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超過年利率36%,超過部分的利息約定無效。借款人請求出借人返還已支付的超過年利率36%部分的利息的,人民法院應予支持。
高利貸是不受法律保護的。盡管民間高利貸本身不是犯罪,但在催款過程中如果使用了暴力或者其他非法手段,也是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的。
高利貸違法犯罪的法律依據
1. 利率法規定: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利率法》明確規定,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超過年利率24%,屬于高利貸,是無效的。2. 民法典規定: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》明確規定,高利貸行為是無效的,違反了公序良俗,不得追究其法律效力。3. 刑法規定: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》第二百三十四條規定,利用職務上的便利,非法借貸,索取高額利息,數額較大的,以詐騙論處;數額特別巨大的,以敲詐勒索論處。4. 《關于規范金融機構和互聯網金融企業資產管理業務的指導意見》規定,禁止金融機構和互聯網金融企業將資金轉移、拆分,或者通過其他手段規避監管要求,實施高利貸等違法違規行為。